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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購調味水果酒請注意標示日期及酒品熱量攝取 維護自身健康
    112-12-07最新消息

    市售之調味水果酒,酒精度在7%以下者,應依法標示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標示裝瓶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消費者購買前應確認有無逾期之情形。
    由於調味水果酒酒精成分較低,業者多會添加果汁、香料等增添風味,含糖熱量再加上酒精熱量,喝越多熱量越高,消費者應注意攝取不要過量,避免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為維護菸酒管理秩序及保障消費者健康,民眾如有發現違法菸酒,歡迎撥打菸酒檢舉專線03-5249158、市府1999市民專線或菸酒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867-890通報。如查獲私劣菸酒,檢舉人獎勵金以罰鍰金額20%計算,每案最高額獎金可達新臺幣600萬元。歡迎民眾共同打擊不法,維護菸酒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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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瀏覽人次:275 人    更新日期:1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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