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一日新竹市奉准改制為省轄市並將香山鄉劃入新竹市,因此原新竹市公所及香山鄉公所之財政課合併改為財政科,嗣因人口自然成長及經濟繁榮遷入人口漸增,使設籍本市人口數超過三十五萬人,於民國八十八年,奉准依台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規程準則規定,將「財政科」修整編制為「財政局」,地方制度法實施後,依地方行政機關準則規定,名稱仍訂為財政局,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本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名稱改為"財政處"。
本處掌理預算籌編、財務收支檢核等財務行政、菸酒管理、稅務行政、公債管理、公庫管理、地方金融機構之督導管理、市有財產之管理及市屬機關學校財產業務之監督、 考核等各種業務。